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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咸阳以公司的库管员2008年上班每一个月受工伤骨折2010年12月22日鉴定结果出来为九级工伤,赔偿应按那一年的社平工作算?咸阳这几年的社平工资分别是多少?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工伤赔偿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22 11:02: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08年发生的工伤,现在已经快三年了,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1年,很担心你的请求是否已经超过这个时效。如果超过,仲裁委就不会受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