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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年在开平区马家沟买了一套住房(个人买卖)当时房本已经过户到我本人名下,但是土地证还是原来的户主的名字没有过户。一直放到现在想起来想把土地证也过到我本人名下,可是经了解原户主已经过世,我去办理过户土地局要求我带原户主子女去做公证,把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名字全过到原户主子女名下,然后再去土地管理局办理过户。 这样做对吗? 如果我不做土地证过户以后我的房子拆迁或者占地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我就这两个问题请律师为我解答一下, 谢谢!

房产纠纷
2011-03-22 11: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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