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村里的厂房,因年久失修房屋漏水严重,需要维修,当时签订租赁合同时说明是承租方承担维修,但是这次情况特殊,花费比较大,所以我给村里写了房屋维修申请,希望村委会能给报销一部分。村委会同意后,我找了本村的包工头,由于是一个村的,以前也经常找他干活,所以只是口头上说好材料都是我买好,他只是帮我干活,每间房子的费用是400块,一共七间,2800块。今天包工头带了四个人来,连他两口子一共六个人,(其中三个是从劳务市场雇的短工,)包工头发令说开始干活时,那三个从劳务市场来的人都上了房顶,前后不过5分钟的时间,其中一个人从房顶上掉了下来。现在已经住进了医院,具体的伤势还要看个人的恢复情况。。无论是我和包工头,还是包工头和短工之间都没有书面的合同或者协议。而我与村委会也只是我写了一份申请。事情发生后,包工头的老婆说他雇的掉下来的这个人是建筑小工,另外两个人也说这个人从没上过房顶,不会干这样打工上房顶换瓦的活。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