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购买两套住房,合同上都是各占50%,房证还没下来,其中一套是女方父母拿的首付,以夫妻二人的名义买的,(为了用女儿的公积金贷款),女方公积金贷款25万,现在用公积金还了两万左右。孩子1岁归女方抚养,现在男方想要求法院把两个房子都拍卖掉,让女方和孩子无家可归,请问法院会支持男方的想法吗?
另外男方从孩子生下后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没有和女方取得过联系,但鉴于哺乳期内男方不能起诉,事情一直拖到现在,请问离婚之前这段时间的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还是说法院不管,我应该上男方部队(他是部队的)去找他们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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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是没有抚养费的
抚养费是离婚后的概念
夫妻共有的房产
一方无权单独处分
如需律师帮助
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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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牵涉很多问题,财产和孩子抚养费,建议找个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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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拍卖房子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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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与现役军人离婚,需征得该军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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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的话他得同意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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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