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改制后公司的法人为原单位的老总,也是改制公司的最大股东。为了占有这个公司,在改制后不到3年的时间,用威逼,欺诈的手段私下买了其他几个股东的股份,让公司成为他自己的。为了不让公司成为一人公司,在除他外的最后一个股东转让股权时,由他儿子出面买下股份,3000多万的资产全部成为私人资产。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必须开股东大会,而他却私下达成协议,并且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请问原股东现在能不能以这两点,要求赎回股份。如果不可以,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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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规定,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股权转让行为为无效行为。建议委托专业lawyer。需协助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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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转让行为无效,从而索回你们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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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