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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在宿舍区卖早餐的,无证。在送餐途中被电动车撞伤,鉴定为伤残十级,现在还在接受治疗,是我护理。我无职业,每天帮妻子到9点钟左右就做我的事。从2006年来,我一直搞雕刻,过年只休息2、3天,主要是古董商来料加工,行规是开刀费200元。来料常有积存,要赶急就由我设计和书画,古董商雕刻,加工费减半。我通常从上午10工作到晚上11点左右,收入颇丰。我没有执业证照,也无需记账。请问:我以什么为职业,怎样计算护理费?

其它综合
2012-08-12 18:14: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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