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开了家公司,叫我做挂名的法人代表,我碍于面子就答应了,但是我不懂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如果出了什么事情的话,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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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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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人代表,就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如果企业经营发生问题,很多情况下实行双罚制,既处罚企业,又处罚责任人。法人代表是首当其冲要承担责任的无疑。民事责任还好,如果是刑事责任(走私什么的),企业顶多解散了拉倒,你不能让公司去坐牢吧?当然是法人代表和其它责任人。
法人代表的任职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要求,被聘为法人代表并在工商局备案即可,并不要求有报酬或是出资人或是董事会成员。虽然你实际并不在这工作,但手续肯定应该办好了。
在实际操作中,法人代表一般是大股东,且同事是董事长。参与公司的经营和重大决策,听取总经理的报告。要不然,企业发生问题,赚的钱不在自己兜里,要承担责任时却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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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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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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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