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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丈夫与2004年5月结婚,2004年7月伊宁市土地局与我和丈夫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书,有我和丈夫的签字,2008年5月19日伊宁市土地局办理了一份00976号的土地使用证,该证土地使用人为我丈夫,共用人是我,2008年5月19日伊宁市土地局有办理了一份相同编号的土地证但删除了共用人我,2011年元月我才知道这件事很气愤,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将供用人删除,请问各位专家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其它综合
2011-03-20 17:53: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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