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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小与奶奶同住一处公房,但房子居住使用证上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现在奶奶去世了,因为房子地势比较好,我在外地的叔叔和在本市的姑姑等都要求回来居住,说是他们有奶奶的居住继承权,请问他们有权利回来继承和居住吗。

继承
2011-03-20 18:51:4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公房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你可以申请变更你为承租人。这还有可能涉及行政诉讼。可以当面咨询。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办理。
  • 1、公房租赁权不属遗产,无法继承。
    2、你作为同住人,可以将承租人变更为自己。
    还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 1、这个是要经你同意的,而且要他处无房居住的情况
  • 你有权请求更改承租人,你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 该房只有租赁使用权,使用权无法继承。只能是你或你的叔叔,姑姑租赁使用。你姑姑和你叔叔作为你奶奶的亲生子女,当然可以居住。
  • 要看房内户口都有谁,户口在内的同住人有权要求成为承租人。
  • 没有权利。你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变更承租人为你就可以了。
  •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只有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成为新的承租人,或者要求继续居住。原承租人去世时在房中有户口,且已经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为共同居住人。从你表述的情况看,你叔叔和姑姑都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要求继续租住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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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