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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8月30日晚被一对夫妇撞的!当时他回家进小区,而我骑着电动车回家!他们开车进小区的时候两个人因为聊天所以数度太快没有看到我所以把我撞倒了!我是正面摔到地上的!当时流了好多血,我们就去东方医院做的检查!当时我脸上有伤,鼻子和牙齿都受伤了怕是伤到脑袋所以做了一个CT。后来没有问题。但是鼻子和牙齿没有检查!当时当事人报的警,警察说让我们第二天去交警第三大队去处理这件事!第二天去的时候经过商议我只要求当事人索赔我800元钱!而且我和他们说我鼻子和牙齿如果有问题我还会和他们联系,后来过了5天我给他们打的电话,我五天没吃饭和硬的东西,牙齿根本吃不了东西,只能喝喝牛奶。他们同意我做牙齿治疗后来给了我440元钱,这么长时间过去了,现在我的鼻子有时按上去会痛,但是牙齿很严重!硬的东西一点都吃不了,医院建议我镶牙,可是我现在给他们打电话他们第一次接了那个女的说让我给他老公打电话,她老公的电话已经暂停了服务。后来我又打电话他们就不接了。我想问一下您,这种情况我还可以要求继续赔偿么,需要什么手续,赔偿金额是多少?希望您能帮助我!不甚感激!希望您能给我留言!谢谢您了

交通事故
2011-03-21 19:44: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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