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住户和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没有经过法律公正和第三方担保,想问下此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因当时开发商所签协议与现今实际开发楼层不符合协议所说内容,因此想要重新签订一份协议,但开发商不同意,并否认当时所说的楼层。本来当时开发商说用本住宅建设6层楼,给予补偿4层以下的楼层,但现在实际要建设11层,但开发商却说当时他所说就是6层,但现在又说他当时说的是11层,属于欺骗行为。属于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先前我们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