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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经营浙江温州某锁具厂的锁具,最近被广东另一家厂上告了,成为了第二被告,第一被告是我进货的温州某锁具厂.告我的理由是:原告在我店里(在公证人员公证下)购买了一把与原告专利设计特征实质性相同的锁具.即我店里有一个款式的锁具是原告申请过专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是: 1、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立即销毁与侵权行为有关的产品等; 2、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合理调查费、律师服务费等合计15万元。我现在的状况是: 1、本产品不是我生产的,我只是销售,而且我并不知道本产品是侵犯他人专利。 2、侵权的那款锁具我是09年进的,因为我们是小店,无法找到本型号的进货凭证。 3、厂家的发货单据均未有公章。 4、我无厂家此款侵权锁具的图册。 5、本款侵权产品我已未销售退厂了,但找不到退货凭证。根据我的状况,请问我经销侵权产品将会受到一些什么责任与处罚,我要找到哪些证据才能没有任何责任?急,请帮助,谢谢!

知识产权
2011-03-20 00:0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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