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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伤害致人四级伤残(颅骨粉碎性骨折面积13*13)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和谅刑(对方赔付六万元,要求原告方谅刑四年以下),给付的诚意拥有具多的副加条件,法院也在允许对方的要求,在我看来给的这个六万带有要挟之意,同意谅刑的条件就给这个六万,否则一分不给,而原告方等钱治病,我想问下他们的做法是否在法律上可行,从事发到现在都没有付过原告方一分钱,原告方应该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现在受害人大脑不清醒,左肢体偏瘫

民事相关
2011-03-20 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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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