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在厦门签的劳动合同,由于我双休日没有去上班,等我再次去上班的时候公司说我已经矿工三次,算自动离职不在是公司的职员.于是我我便去劳动局投诉,得到的是一次次的调解但是没有结果.最后一次调解是说会给我3600元补偿,但是我第二天去却又反悔了,说我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公司员工,叫我回去上班.请问相关人事我该怎么办?我又能得到那些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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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鉴定有合同没有,可以给我看看吗,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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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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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