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太阳城附近出了交通事故,我为全责,车被交通队直接拖到了物价局的拆解厂(拖车费用共计1000元),进行拆解,共计花费9000元拆解费及物价评估费。经物价局评估我方车损28000元,对方车损32000元。经双方协商我方另外赔付对方各项损失3000元,最后交通队处理时我方共计赔付对方35000元整。现在保险公司不按照交通部门的处理来赔付我这73000元钱,保险公司首先拆解费及评估费这9000元不给予理赔,然后赔付给对方的35000元也只能给理赔30000元。保险公司还未将理赔款打入我的账号,现在正处在保险公司审查阶段,还未最后定论,这是目前保险公司通知我不能理赔的钱数,说可能最后理赔给我的会比这些还要少,也就是说可能还不到59000元。请问我能去法院告保险公司吗?如果告他能要回所有的钱吗(也就是73000元)?都需要些什么费用?我到河东区法院就可以吗?还有是等保险公司把理赔款打到我账户上之后再告他,还是什么时候告他呢,如果等到他把理赔款打到我的账户上再告他是不是就证明我认可了他的理赔方案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