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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新建框结构房屋,2005年2月城市规化需要拆迁,就与县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拆迁协议:30日之内给付拆迁款50%(18万),其余部分在2005年12月30日前付清;安排的过渡房在化拨宅基地6个月后搬离。但是政府违约了,直到2007年2月拿5万,同年5月收储中心挂牌拍卖土地,我家按拍卖价买了一块地,并协商从所欠拆迁款中抵扣7万。至今我们没拿到余下的近6万元的拆迁款。宅基地没化给。我家还住在过渡房里。请问我该怎样与政府算这笔帐?(2005年按每平方米550元补偿,现在物价猛涨,我怕1500元一平方米也难盖起房子了。)帮帮我们家吧!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19 18: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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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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