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李某,为某房产公司销售人员,他告诉我他们公司的盘即将开盘,如果等到开盘日再去买可能购买无望,如果我要购买他可以想办法为我买到房,随即我将钱款打入其帐号,等待该盘开盘后买到房屋,几个月后,该楼盘开盘了,我也拿到了李某给我的购房合同,我也将剩余房款交给了李某!可随后,其辞职消失了,难寻踪影,我到其公司询问情况,该房产公司告之,李某给我的定金合同以及合同上的印章,全部是伪造的!可我在该盘开盘前还到房产公司销售处看过房,了解过情况,李某也是此房产公司正式员工,负责的也是销售工作,那请问,该公司有责任吗?表见代理是否成立?我有权利向李某所在的公司诉讼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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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成立表现代理.需要准备的证据是:1、李某在此期间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2、李某给你的定金合同以及合同上的印章.具体可以咨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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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成立表现代理.需要准备的证据是:1、李某在此期间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2、李某给你的定金合同以及合同上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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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构成表见代理;本律师有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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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将公司和个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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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