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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2009年1月因眼睛被水果刀扎伤,住院治疗22天,期间静脉点滴地塞米松20天左右,出院后第二天,双下肢就疼痛难忍,但是当时没有检查出任何结果,后因症状消失,就没有太在意。2010年5月份被确诊为股骨头坏死三期末,平时他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具备得此病的任何原因,医生说很有可能是激素导致的,请问像我哥的这种情况,医院应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当时也没有告知我们用药后有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如果告知我们至少我们可以早些治疗,不至于拖到晚期才知道啊!激素使用了20天是否存在过失或者不负责?谢谢了!

医疗纠纷
2011-06-15 2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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