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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村委会在未满三十年时自行重新调整了村里承包的土地,将每户承包的土地位置进行了变更,而且口头协议告诉村民如果分到好一点的土地那么每个人分到的土地就相应少一些,坏一点的土地每个人分配的就相对多一些,并未出示相关合同,也没有重新发放新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按照这样的分配方式,我家重新分配后的土地比之前的土地面积少了很多,但是原承包合同书上的面积并没有做更改,请问,现在我家的土地面积应该以什么为准,是以之前发放的承包合同书上的面积为准呢?还是以实际测量为准呢?(注:原承包合同书丢失的情况下,农民负担监督卡能不能做为土地承包的依据呢?)

经济相关
2011-03-19 11:07: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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