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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厂里面说赔偿九个月的但不是按我的工资算的按这最低的生活补贴算的我 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公司企业
2011-03-19 11:07: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出劳动仲裁。
  • 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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