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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之争,对方拿铁畚斗来砸我家玻璃,并携畚抖进我家殴打我家人,在殴打过程中我方骨折,对方被我方用刀劈伤。我方是否要负责任,对方为轻伤(住院七天,出来一点事情也没,都不知道法医会不会有被收买之类的)。目前我方已被拘留10天,对方却安然无恙没被拘留,这样合理吗,我方是否可能被刑居,要负怎样的责任,对方是否属于私闯民宅,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请好心人帮忙出出主要。派出所如果立案为刑事案件对我方会有怎样的不利。

其它综合
2011-03-18 15:20: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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