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工厂上班过程中,被机器截去一骨节,当时已送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3000元左右,但后来在解决过程中,厂方提出只拿2000元,作为赔偿,这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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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不成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向所在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若是构成伤残的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4】再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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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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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而且可以要求远远超过这数额的赔偿。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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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