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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外企的一名财务人员。去年3月由于怀孕(预产期是11月),公司逼迫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从09年的6月开始开始我不用上班,公司给我上保险,但此间的工资不予支付。2010年1月至4月的保险由我自己承担(含公司承担的),此间的工资不予支付,我的劳动合同至2010年5月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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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0 21:27: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