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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老板,国籍为韩国,想投资开餐厅。设立外资企业不但手续复杂,各方面的税什么的也多,所以想借我的名头开店。我是中国人。就是说法定代表人是我,股东也是我,这位老板让我写个保证书,内容为只是借我的名头,我没有经营管理权,处置权,包括餐厅里面的器具。
这样的话对我有哪方面不利,比如说餐厅方面出问题是不是都找上我,跟韩国人不用负责。
如果这样的话我跟他签个协议:以后关于餐厅出现的法律问题与我无关内容。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公司企业
2011-03-18 21:26: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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