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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于2月21日被叫去喝酒,结果到了的时候,朋友的7名同事已经与三名路人打起来了,当时我朋友没怎么动手,他其中一名同事砍了对方,并且造成了轻伤。现在对方已告到检察院,私下朋友的父亲要求与对方私了,但对方要求赔偿30万,而且我朋友之前也有缓刑,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判?

民事相关
2015-05-20 09:43: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你朋友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建议不要轻易私了,以免得不偿失。
    2、你朋友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再犯故意犯罪,则要从重处罚、数罪并罚。
    建议尽快委托辩护律师,以争取在审判时从轻、减轻处罚。如有需要请与本律师联系。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构成轻伤害的判刑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 你好,发生致人轻伤的情况包括很多种,遇到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主犯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积极赔偿,可以争取判缓刑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您好!
    你朋友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若如你所述,朋友还在缓刑执行期间,这时又犯故意伤害罪,属于累犯。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可能会重判。建议委托尽快聘请律师,力争减轻处罚。
  • 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不够成犯罪,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你朋友,律师可以详细了解案情,争取减轻或者无罪。
  • 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可能负刑事责任,也可能只负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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