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情人在我面前又哭又闹,我怕她做出极端行为,便违心写了如下借条:
借条----今向张某某借到人民币壹佰万[注:“万”字故意多加了单人旁]元整,定于2010年1月12日还壹拾万元,余款一次付清(张需要时)。----借款人:王某某----2009年12月16日
现在我们分手了,请问她如果上法院要我还钱,她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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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写借条,那借条就是无效的,但是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借条是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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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没有借款事实,且你是在被胁迫下所写,该借条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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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难,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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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