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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2010年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份我与一家公司达成签约意向,其将我只填写了基本信息的协议书带走。寒假期间去该公司实习,发现实际情况与其宣讲会上的描述有差距,后来考虑再三不想去该公司工作。2010年3月中旬我与该公司电话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可是现在该公司在明确我不想签约意向的情况下单方面给协议书上盖公司公章,(三方协议只有公司一方)并将协议书邮寄到我校就业办。现在我校就业办声明只要有公司公章,然后不去工作就算我违约,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3-17 2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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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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