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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我的左眼被人打伤眼睛,当时我报了警,警察也给当事双方做了相关笔录,立了案,后我自费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5000元,自住院至今对方从未探望过我,打伤前我两眼的视力均为1.2,经过9个月的治疗和恢复,我左眼的视力还不到0.5,差不多0.4,请问:1、对方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2、我应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3、如果我的视力还继续下降我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03-18 0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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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