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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9月在古田五路租了一个门面房,当时只直接从房东手上接过来了,所以应该不存在转让费,可是房东收了我5000块钱,他说收了这个钱以后我不做了可以再把门面转出去,于是我交了,然后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以内转让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两年以后收取10%,三年以后收取20%.可是开年我跟他说要转门面,都和别人谈好了50000块钱,可是他却要收一半的转让费用,他说不给钱就不和别人签合同,也没有任何理由。后来门面没有转出去,又过了好长时间我又谈了一个人,30000块钱,可是房东说最少要收取20000快的转让费用,我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1-03-18 14: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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