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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3月起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为标准工作时制),但是总进入公司之日起就为B公司工作(与供应商或者政府部门接触均采用B公司的名称),A和B两家公司的为同一老板,相当于一个公司两块牌子,本人于2011年1月31日提出辞职报告,并于同年3月1日正式离职,截止3月10日,该公司尚未发放本人2011年1月和2月的工资(工资由B公司发放并应于每月月底发放),且该公司每周六需上半天班,但并未支付相关的加班费用,并且扣押了本人于2011年2月通过考试取得的岗位证书(该证书的培训为公司要求我学习,学习日为平时上班时间及周末,培训费用为公司出,并未签订过相关培训协议,但是,由于我即将离职,故该公司就扣押了该证书)。 问:1、现在我想先提出劳动调解,不知道向哪家公司提出? 2、可以提出由于B公?B

其它综合
2011-03-17 17: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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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