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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年进入一个个体经营老板开的商场工作,2002年我们老板和他的哥哥合资成立公司至今,在2009年4月1日他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为一年),同时才开始给我们缴纳社保,我们公司的十几个人都签了,唯独我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然我们老板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在2010年2月25日当天向我们老板提出辞职,并在当天交账后离开公司(我们公司每个月25号扎帐)。那么我想请问专家,我的这种个情况还能不能享受赔偿,如果能享受那么赔偿的金额大概有多少呢?我们是采用销售提成的方法计算工资的,我的底薪是500,然后按销售利润提成,平均下来一个月有2000-3000元,我现在为了怕我的老板不认账,我保留了2009到2010年的销售报表和部分的票据,另外我还保留了我们老板给我签的提成协议(原件)

其它综合
2011-03-17 1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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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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