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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以前大学毕业前把所用的银行卡注销时,因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把我的身份证给我,两个月后我拿到了身份证,也毕业了。去年有一天我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说我在某行的银行卡已激活。我当时就感觉到是里面的人利用我的身份证信息激活了原来已经注销的卡,当时由于忙把这事给忘了。现在去银行一查,原来的卡随没有激活,但是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另开了一张卡,开卡行就是我身份证忘拿的那个银行。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利用我身份证开卡的人又该受到什么惩罚呢?再次感谢您!

证券投资
2011-03-17 10:23: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