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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农民工,农村户口的,08年10月份来到北京的一家物业公司做了一名保安,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如果有也是不全的)如果有保险,公司应该给我上哪种险类,如果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我现在可以要求其补交吗 另外还有问题,就是当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写到,我每天上班工作8小时,周六和周日休息,可是至今我已在公司上班了两年多,公司却没有给我一天的休息,(包括过年过节,其中我自己请假休息过,但请假期间公司扣除了我相应的部分工资),我现在要求公司对我节假日上班期间的工资双倍补偿,我这样的要求可以吗 还有问题一并请教,就是当初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从08年10月到10年10月,已够2年,但再此之后公司在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续约的合同,可这几天我才发现我与公司新签的合同已经有了,可这根本不是我本人签订了,也没有任何人争取我本人意见,是公司的办公室替我代签的,这样公司是不是已经违法了,是不是这样就可以视公司为无合同用工,那么无合同用工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公司用该付我双倍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1-03-17 14: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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