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不配合修理汽车。不签字,让我无法理赔。我买的是全险,定损单也下来了,该修车了。对方想多要钱,一直在拖时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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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是全责 他不给我发票 不签字 我也没法得到理赔。和他协商他就说给我耗时间。意思就像多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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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就让他去拖吧,对方的钱在2年内不主张的话,丧失胜诉权,你的保险公司不会因你没有向他索赔而不理赔。
你只要报案了,并且保险公司定损后,就不用考虑这件事了,后期工作是对方的事情和保险公司的事了,你只要向交警提供你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体健康证明,从业资格证(营运车),保险单复印件(交强险及商业险)。下面就放心工作好了,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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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修是他的事,只要让他知道,除保险公司定损单外的损失由他自行承担后,他会自觉的修哩的
追问:他始终不签字 不给发票 我无法理赔 我能不能单报我自己的保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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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损失,2年内不起诉的话,你可以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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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处理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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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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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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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对方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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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