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女方及小孩(已成年)共同拥有只具有使用权的房屋1套(为婚后所有),3人的户口都在此房内,女方为户主,离婚时如何处置?
2.男方另有产权房1套,产权人为男方1人,购房时女方并不知情。现该房内住有男方的妹妹(具有间歇性神经病)与男方的弟弟(单身),男方系其妹妹的监护人,妹妹户口也在此产权房内,弟弟另有动迁产权房1套,常年出租,租金归弟弟所有。该动迁房原为妹妹所有,早年妹妹离婚时,法院将此房判给妹妹所有,后其弟弟将此动迁房据为己有,并将产权过户自己名下,并以照顾妹妹为名,与妹妹共同居住在男方此房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女方是否可要求法院分割此房产?一般会有何结果?由谁承担诉讼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