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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和我起争执,后来他叫来两个社会上的混混打我几下,我忍住没还手,打了110。警察来调解了一下走了,后在我回家的途中他又打电话赶过来,说我走哪他们跟哪,跟我没完,为了防身我回家拿了菜刀。他们三人撵过来后不由分说就拿木棍打了我的头部,血一下流了下来,我气愤不已拿菜刀砍向打我的一个人,他们跑了以后我又打了110。警察来询问了一下叫我们先各自看病,我的伤不重,对方手上的筋断了3根,(当晚做手术已接上)脖子上也缝了七八针,在医院住了十来天,所有的医药费先由跟我争执的朋友付上。因为他们先动手打的我,我才还手的,请问我这算不算防卫过当?

民事相关
2011-03-16 21:58: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键在于你拿起菜 *** 砍向对方脖子的这一行为,是否为“必要”的防卫,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范围需要结合整个案情而定,个人初步认为,属于防卫过当。
  • 如果你没有挑衅他们,他们先动手,你是在他们用棍击你头部的时候砍伤的对方,被砍伤的那个人失去伤害你能力的时候你没有再实施伤害行为,那么你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不算防卫过当。
  • 本来是正当防卫,但你用菜dao砍对方要害(脖子),如果对方伤情严重,你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 从你的描述来看就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但事实到底如何,这个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确定,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还要看你们打斗过程中的情节。如果你砍他们后,在他们没有攻击情况下没继续砍,则没有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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