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2月1受聘A公司,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2010年1月19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领导B提出辞职申请并与B协商一致最后工作日为2010年1月29日。在此期间,本人向B询问工作交接给谁,B说交接给C,本人认真准备好工作交接清单并与C完成工作交接。
本人在2010年1月29日按照A公司离职流程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留有复印件),公司以C没有在交接单签字并拒绝接任该职务为由不给我提供终止合同书并扣留我的养老保险手册导致我从离职至今(45天)不能到新的公司工作。
本人期间多次与公司人事部D沟通解决此事,但D都以B回国等原因拒绝提供终止合同书和归还我的养老保险手册。请问可否索赔,而且公司差1个月的公积金没有缴存,可否要求公司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