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因亲戚介绍到了一家医院后勤物业做保安,因自己找到了更好的实习地点,所以书面提出辞职,提出后按规定干了最后15天。因15天的原因3月工作8天的工资4月才能拿到,可2月工资的3月却没发给我。2月又是过年加班,且外地的都回老家了,我每天工作10至14个小时。所以工资要比往日多很多。
过完年却招不到人所以3月干的8天也是10至14个小时。
办离职手续那天,人事部叫我去保安主管那将我该写的地方写好,其他是主管写,可到主管那,主管却什么都不让我写,就说没我写的部分,有种撵我走的意思。说让我等工资,他把我的工时算算。到了3月15日发2月工资的时候,工资却迟迟没到帐。另一个辞职的老员工却拿到了工资。
我和他们都很少说话也没得罪过人。可工资却迟迟不发,招不到人关我屁事啊,工资低待遇也不好。
过年之前有个辞职的,也没按时发工资托了一个多月,那人请他们吃饭加好说歹说主管才同意把工资给了他,主管占便宜上瘾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