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现有一个法律问题向您请教。我自小父母离异,我们姊妹五人(三男两女)都是跟随母亲。由于以前父亲拒绝抚养我们,故我们姊妹亦不与父亲来往。我长大后慢慢又与父亲取得了联系。父亲有退休工资,不用我赡养,我也就是平时买点烟,给点小钱给父亲用。除二哥外,另外一个哥哥两个姐姐都不太理父亲的事情,包括父亲去世的丧葬费也是由我和二哥两人承担。父亲生前所在单位住房拆迁,父亲有12平米拆迁房,可分得一套45平米的房子(12平米以上面积按规定购买),直到父亲去世后一年我才将安置房款交齐(这期间无任何人表明要得下房子)。二哥已经明确表示让我得下那套房子。我想请问这套房子能作为遗产拿出来拍卖吗?我那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我期待着您的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