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的员工。2010年1月放假到2月18日开工上班。中间只给开620元生活费,2月18日到12月31日中间只有5月1日和10月1日休息一共两天。经理只说我们是月工资,不存在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工资一说,无福利待遇。
我想请问:是否建筑单位不存在法定假日按3倍工资的发放,每个星期天是否可以按日常工资发放或者说一个月,比如是5月,包含假日和星期天,月工资是1500元,只按月工资1500发放,实习生是否可以不按国家法定假日发放。
谢谢!
如果不是,请问?这种触犯了员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什么?是否可以提起上述或是劳动仲裁?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