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在30多年前招了一个上门姑爷(我的爷爷),我爷爷和我奶奶生了我爸爸和我姑妈,几年以后2人离婚了,我姑妈跟了我奶奶,我爸爸跟了我爷爷,我奶奶先再婚了。我爷爷和爸爸在我奶奶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后来我有5岁的时候,我爷爷也再婚了,再婚后爷爷和后奶奶没有生过孩子。后来就办土地使用证了,就把土地使用证办成了我爷爷的名字了,因为没证据证明房子是爸爸和爷爷建的,现在我爷爷去世了,他名下的土地使用的房子谁有继承权?怎么分才是最合理的?
-
你好,由你爷爷现在的妻子和你爷爷的儿女。
-
父母、子女、配偶都有继承权。
-
参照继承法规定协商分割。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