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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A在办公室内,因工作被A辱骂(未还口),A动手在先。第一下用(铁水杯)打中我左眼,其后我用钉书机对其头部进行了还击。现双方均为轻伤,单位处理是各自医药费自理,各打50大板。请问这样处理合理么,我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且对方是主要责任方,我是无过错方?对么,如报案公安机关会如何处理?(以上事实均有人证)

民事相关
2011-03-15 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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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