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请帮忙,谢谢!
甲和乙是隔墙而住的邻居,几年同时将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重新推翻重修。在造房子的过程中,甲方办理了土地证,乙方没有任何手续。按照原来的房子的面积,甲方可以将房子造到乙方的墙角边。但是为了透光,甲留了一些空间没有紧贴乙方的房子。但是乙方在这边开了窗户同时将房子出檐到甲方这边。请问这个官司有没有得打,应该怎么打?
第二,在造房子时,甲方不让乙方出檐而遭到乙方多人暴打,身上有明显伤痕,手腕骨折,警方已介入,请问这件事情如果要讨回公道,应该从哪里入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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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追究,构成轻伤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协商不成可据实诉讼索赔。可致电或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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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不违反“日照时间不得小于一小时”
2、报警处理即可,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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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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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个属于相邻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人被打伤,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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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