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花木市场上购买一盆景:6800元,由于之前在此人手中购买的盆景没有养活,所以该人建议我把此次购买的盆景放在他处.因路途遥远我表示同意.到2010年3月我准备将盆景取回,但此人告知我盆景已经卖给其他人了.
请问,假设此事属于善意取得,那么第三人就拥有该盆景的所有权.那么我作为原所有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若不想要转让人退款,而是还想通过转让人取得该盆景的所有权有可能吗?
最重要的一点,我没有证据证明该盆景是我的.(出于信任所以09年买下盆景没有写下任何字句,)如何很好的处理这件事情,您有什么建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