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州市农村,因爸爸十几年前在居住的本村向他的叔叔购买了一宅基地,由于当时他叔叔急着出国(当时已经是华侨)所以购买款就委托他的外甥收下并写下购买协议(大概1995年签订),同时将宅基地证原件交付我爸,但宅基地证的名字还是他的叔叔名字没有转到我爸爸名下;另外在2007年他回来过一次(当时已经80高龄),我们考虑到当时收款人不是他本人因此再要求他写下一份赠与协议书, 我想问的问题是:现在如果想将宅基地证名字转到我爸爸名字如何处理?(前提是他叔叔不能协调的情况下,因没有联系也不知还在不在世,只知道他有仔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