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技术学校)对留校学生的人权不予定位的问题。我父母为**大学的留校学生,开发学校周边荒地,原先承诺谁开荒谁享用。后来学校分产到户,并在1987年至2005年期间收取60%的土地收入费用。从留校至今已有三十年时间,父母以及年老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为何不给他们定一个明确的身份?是农民?即将收回原有土地!是学校职工?他们在校没有档案,没有土地使用证明!基本房屋产权证书都没有!更别提基本的医保社保等基本保障!老人今后生活谁来负责?学校就没有责任和义务?不管不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