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结婚未登记,一个月后发现性格不合决定分手是否要退还彩礼?还有彩礼都包括什么钱在内?由于他毛病太多,说话颠三倒四,半夜三更还自言自语身体还有病经常咳嗽,我实在忍无可忍在家里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家出走了!现在他把我告上法庭要我赔偿他彩礼钱6万5千元,结婚时他家给了我3万元但我也都购置结婚用品了,还有他订婚时给了1万8,我是否要退还他钱?这个官司我是否有嬴的可能?我现在如果不回去跟他打官司会如何?还有如果我官司输了但我现在没有钱还他又会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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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你应该退还彩礼,至于彩礼的范围,不是一句话能够说得清楚的,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这样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 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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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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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共计给了你四万八千元钱均属我们所称的财礼,其中三万元你称购置了结婚用品,这三万元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已购置结婚用品并都在男方的情况下,是不用返还的,而另外的一万八千元系,根据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你与男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需返还给男方。但这里有一个根本的前提,男方要求你返还财礼,要有证据证明给了你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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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