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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的一个应届毕业生,在大四上学期的时候与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签的时候说的工作地点是A县(但是当时签的时候她们不让我们写工作地点),如今给我的工作地点是B县(A要比B好很多),A地的相关岗位派了另外一个人去,我不愿到B地去,和人力资源协商也达不成协议,现在的我的想法是,不到B县去,重新再找工作,但是我又不想给违约金,如果我不去,会不会构成违约?

其它综合
2011-03-14 1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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