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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百思买担任高级采购。10年7月部门新进一女同事,在10年下半年与其合作一直不畅。在11月底我曾申请过调换部门,但当时部门领导没有回复,说是要考虑。 11月底一天,这个同事借故到我座位边问一个问题,要我回答,我回答了多次,其还是纠缠不清,其间把我的笔记本电脑合上,不让我工作,我说了句“泼妇”,她就把我的眼镜摘下扔地踩,我随即推了她一把(她坐在我旁边,推她一下推她到她座位上)。随后她就搞大动静,闹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我动手打她。 由于公司没有装监控录像看不到当时的情况,公司只能向周边的几位同事调查了解,几位同事的证言也比较中立,没直接看到事情的前后,有的只说看到我在地上找眼镜,那个女的坐在她座位上。 鉴于此上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谁对谁错,就一 *** 切把我们两人都开除了。 我是09年入职,且10年6月妻子生产后我在家乡武汉已经找到工作,曾提出辞职,但当时公司极力挽留说人手不够,还加薪,所以就留下了。而那个女的是10年7月入职的。被公司开除,对我的影响和损失还是很大的,年终奖、13薪都没有。而后面百思买的撤出中国的补偿是N+5也没有。 公司的证据是说,我入职时签的员工手册,中间有一条是“以任何形式扰乱秩序的”要解除。百思买11年3月份宣布撤出中国,我有点怀疑,当时已经有此计划了,故当时的决定就是开除两个人,节省费用。 请劳动仲裁方面的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这个case打下去有没有希望。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3-14 22:26: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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