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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远洋的海员,于2011.02.20和青岛新锦程船务公司签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束是2011.02.28之前安培上船,并且我交了6000人民币的实习费给他, 可时今日,依旧在等待,公司拿了我护照也不肯给我,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拿回属于自己的那6000和护照,特此求助

合同纠纷
2011-03-14 17:16: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收购押金违法
    法律依据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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